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和《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资阳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在资阳区参保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小微企业。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资阳区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年限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同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补贴金额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申请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到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填报《益阳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五、其他事项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保补贴申报审批手续的,不予补贴。申报审批手续不跨年度办理,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