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14:58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湘政办发【2009】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省103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30个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73个(见附件)到2010年,全省城镇(含设施城市和县城下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6万吨/日以上,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2010年底前,全省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3个新增处理能力2.61万吨/日,规划完成总投资61亿元。
二、建设要求
(一)严格标准所有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严格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场内的收集、处理实现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达标排放。原有简易填埋场须组织专家论证可改造利用的,按照无害化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改造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封场;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二)优化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综合考虑焚烧、堆肥处理工艺减少土地资源消耗。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
(三)科学合理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建成区人口、设施服务范围、能源和消费结构、运距、地址地形条件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使用年限。
三、建设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同一市州跨行政区划的设施共建项目,由市州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跨市州的设施共建项目,由参与共建的市州政府共同组织协调实施省直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投入;积极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特许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施建设运营适时开征垃圾处理费,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偿服务制度。
各地要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奖惩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部门责任
省直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建设技术和特许经营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做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安排,牵头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省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审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及国债资金支持,同时争取外国政府资金支持负责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查并牵头向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筹措并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完善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资金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安排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为民办实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监督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五、保障措施
1、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投资和各地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安排银行专项贷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别向省融资中心承贷并负责偿还建设资金。同时为鼓励各地加快建设步伐,省政府安排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以奖代补 办法。
2、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大力支持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以及日处理规模不小于400吨的生活垃圾填埋、堆肥、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和工程初步设施由省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4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相关工作可由省直相关部门依法委托市州部门审批或核准。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实行项目用地支持政策省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指标;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
4、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严格项目可研、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的评审论证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完善监管办法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过程监管和准入监管落实备案制度。
5、严格考核确保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城镇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必须按照要求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凡未按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或无害化处理不达标的城镇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等已取得称号的要依程序取消其称号。
6、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机构统筹本地区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宪平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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