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2 10:02 信息来源:区文旅广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服务公约及开馆时间

(一)服务公约:

读者至上,礼貌文明;

热情服务,主动咨询;

馆藏文献,利用为首;

提供借阅,准确迅速。

(二)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及馆内环境卫生打扫。

联系电话

0737—4322346

二、环境卫生制度

(一)各室每天早上进行小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尤其是书刊、资料摆放要整洁有序。

(二)办公楼道及院内的卫生清扫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

(三)全馆人员要自觉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不得将果皮、烟头、废纸等垃圾堆放在通道口和楼梯口,应及时清理至垃圾筒内。室内卫生需天天搞,保持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馆内消防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对卫生搞得好的各室进行表扬,差的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

三、借书证的发放外办和使用规定

图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书的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图书馆免费为读者办理借书证,每个借书证只收取押金100元。退证时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

2、成人凭身份证办理。

3、学生凭学生证办理。

4、临时来馆者,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退证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方可退还押金。

5、借书证办理地点在各部室。

四、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室借阅图书,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

2、借阅书刊范围和册数:

(1)每证每次可借书2册(期刊合订本1册),单本期刊可借阅3册。

(2)中、外文检索工具书、字典、词典、彝族文献等内阅图书不办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短期借阅。

3、一般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原借期未满时凭借书证或续借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20天,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并处以超期罚款。

4、若借随书所附光盘、磁盘,则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外借手续,并交付一定数额押金。

5、读者所借图书的价格超过图书证押金,应按规定交临时押金。

6、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对所借文献应妥善保护和保管,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划、损坏、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似现象,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

7、外单位除有互借协议者外,须有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经馆长同意后才可借阅图书馆文献。

五、超期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所赔。

2、如无法新书所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倍数计算。具体规定如: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一般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珍本、新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成套图书(不论丢去几本),按成套价格赔偿,珍本、新本图书按成套价格10倍赔偿。

(6)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3、应赔偿的图书限期20天内赔偿,逾期继续按月核收过期罚款。

4、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馆尚未注销设书,赔偿还尚未上交财务前,可以办理退款。

六、污损书刊的处罚规则

读者还书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的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引描、撕破、污渍等等)现象,又没有加盖污损标记印章,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引描、撕破、污渍等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减半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或者按原价2倍赔偿。珍本、新本、外文原版书、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修缮费3—10元。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追回原书按原价1—2倍赔偿。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样本书的任何图书,按书价5—10倍罚款。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3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版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七、对偷窃书刊、损坏公物的处罚规定

1.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室者,或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书库(室)外,或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应返回原书,每本书按原价10至20倍罚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图书借阅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己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多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4.损坏门窗、代书版、桌椅等其他设备,按价赔偿,责任人负责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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