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15:45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资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卫计局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卫计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区卫计局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生计生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接到毗邻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卫计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区卫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开展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根据国家卫计委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力量对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培训。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区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2)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3)开展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区医疗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在区卫计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区卫计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本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区卫计局及时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民政部门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区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区卫计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现有的急救机构,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区卫计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演练

区卫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卫计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三)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法律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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