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04 10:04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2021年筹资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除资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资阳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筹资时间:高校学生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参保居民于2020年9月-12月参保缴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预计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预先参保缴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方式: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组织辖区内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参保。2、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住院待遇标准

(二)住院补偿所需资料

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住院分娩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定点医院结算流程

出院后凭上述资料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转诊)流程

1、直接(或电话0737-3333960)到资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

2、办理时限:入院前或住院3天内。

注:凡在我区参保并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在就医地医院直接办理结算,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带相关资料于每月17-23日(节假日顺延)到资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结算。(地址:马良北路320号青创大厦三楼)

(五)门诊统筹政策

门诊统筹具体包括:门诊检查、门诊治疗、门诊用药、家庭医生签约、一般诊疗费、“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均应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享受待遇(需公立二甲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统筹各项政策待遇之间不可重复享受,其中高血压病报销标准360元/人·年(30元/月);糖尿病报销标准600元/人·年(50元/月),如合并靶器官损害等并发症,不影响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

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标准及支付限额统一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益医保发〔2019〕19号)文件执行。

(二)保障对象

资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付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四)保障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分四段累计补偿。

四、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85%-90%进行报销。区外就医的在政策规定的33种病种范围内,并经转诊转院后按80%进行报销,其他病种按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贫困户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即时结算。区域内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

五、以上政策属现行执行标准,若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

业务政策:3333980

意外伤害:6987033

大病保险:3333980

异地就医:333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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