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精神,2024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为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30%。经湖南省失业保险系统数据比对,下列参保企业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经审核、审批、公示流程后,通过湖南省失业保险系统直接发放,不再要求参保单位提供申请资料。现将拟返还参保单位名称和返还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
经核实,下列单位共55家符合2024年度返还条件。返还标准和裁员率以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为准;其中中小微企业47家,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60%返还,大型企业8家,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30%。返还总金额894077.78元,现予以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文件第一条“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规定。对上述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以及对上述公示单位有其他异议的,可进行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7月26日
受理部门:益阳市资阳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益阳市资阳区失业保险科,电话:4310038)
邮编:413001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