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精神,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为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30%。经湖南省失业保险系统数据比对,下列参保企业符合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经审核、审批、公示流程后,通过湖南省失业保险系统直接发放,不再要求参保单位提供申请资料。现将拟返还参保单位名称和返还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
经核实,下列单位共66家符合2023年度返还条件。返还标准和裁员率以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为准;非人力资源企业66家,其中中小微企业60家,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60%返还;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30%。返还总金额1317792.92元,现予以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第一条“被列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司法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以享受稳岗返还”规定。对上述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以及对上述公示单位有其他异议的,可进行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受理部门:益阳市资阳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益阳市资阳区失业保险科,电话:4310038)
邮编:413001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