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司登记权限的通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1 14:45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司登记权限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在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住所在资阳区范围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由市工商局下放迁入我局登记管辖,请各有关公司尽快到资阳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迁入登记。其中,已取得“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行政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办理迁入登记;未取得“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副本原件和公司行政公章、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或复印)、委托人身份证办理迁入登记。

二、原在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副本原件和企业行政公章、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于201811日前到资阳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换照登记。201811日起,所有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逾期未换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引起的后果,一律由企业自已承担。

三、自2016121日起,全省统一开始发放、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阳区范围内2016121日前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副本原件和身份证(或复印件),及时到所属工商所换发“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遗失公告,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报刊原样。

特此公告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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