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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项目类别 |
审核项目名称 |
审核范围 |
审核依据 |
审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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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及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及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