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6 09:44 信息来源:资阳区科技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20〕12号)规定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要素分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要素市场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经国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3.对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只补助一次。

《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益资政办发〔2019〕8号)规定

对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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