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8 08:54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奖金为100万元。

实施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2.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团队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依据:《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益资政办发〔2019〕8号)

3.获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围省科技创新大赛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取最高奖。

实施依据:《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益资政办发〔2019〕8号)

4.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5.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实施依据:《资阳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益资政办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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