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总计961万元,较2018年1006万元下降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607万元,较2018年596万元上升1.9%,主要是新成立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资阳区管理局”、“红十字会”两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较2018年410万元下降14.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资阳区“三公”经费支出较2018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一步压缩,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作为综合财政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要求全区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