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纵向)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横向)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资阳、法治资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7个,所属二级机构1个,内设股室为办公室、政工室、维稳指导室、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室、政治安全协调室、反邪教协调室,二级机构为网格化服务中心(副科级单位)。益阳市资阳区网格化服务中心为区委政法委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及时联动处置网格内上报的重大事项;牵头划分、调整网格,汇总需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负责辖区网格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维管理;开展各类平安创建活动。根据编委核定,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1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4.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9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项目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67.2万元;工资福利增加50.31万元;商品和服务减少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86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减少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9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2.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项目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6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0.86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9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07万元,占6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占5.92%;卫生健康支出83.24万元,占21.09%;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占4.3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1.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3.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1.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维稳工作经费专项4万元;政法委综治专项7.2万元;国安和人民防线专项4万元;扫黑经费专项5.6万元;平安创建专项2.4万元;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6.4万元;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清理工作经费专项2.4万元;社会管理创新专项3.2万元;政法委610办工作专项4万元;农村警务建设专项1.6万元;维稳处突和打击非正常上访工作专项26.4万元;法学会工作专项2.4万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专项1.6万元等方面;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专项4.8万元等方面;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67.2万元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7.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1%,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92万元,主要是2023年遵循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11万元,拟主办全区政法系统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无相关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1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94.74万元,基本支出251.5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4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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