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5天出租车加收2元
发布时间:2008-02-05 12:56
信息来源:李情德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本网讯 经市物价局批准,2月6日至10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四),中心城区出租车票价在原有基础上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仍按原标准收取。
市客运处按照物价局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出租车客运票价的管理,将票价规定印发到出租车车主,要求收费时出示加价文件,不得另外加价或者拒载,违者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4211468,对擅自多加价等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本报讯(通讯员 李情德)经市物价局批准,2月6日至10日,中心城区出租车票价在原有基础上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仍按原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