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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晚班和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企业员工津贴调整
发布时间:2005-12-13 10:21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本网讯 12月1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为加强对企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出通知,对企业中夜班津贴和高温冶炼、露天采矿、矿山井下、化工有毒有害等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作了新的调整,具体参考标准为: 
  中晚班(16时至24时):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每人每班5-12元。高温冶炼岗位津贴:10-15元/人班;露天采矿岗位津贴:10-16元/人班;矿山井下岗位津贴:14-20元/人班;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12-18元/人班。 
  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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