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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村级会计代理制 实行“五统一”“三监督”
发布时间:2005-08-25 16:56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本网讯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农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资阳区日前下发文件,在全区191个行政村中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
  村级会计代理制遵循核算主体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代理不越权、规范运行、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在清账理财、签订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实行“五统一”“三监督”。
  “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制定村级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各乡镇(场、园)代理中心严格按制度操作,并拿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票据。要求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严格票据的领用、核查、销号和归档,严禁白条抵库。统一会计核算。由村助理会计持收支原始凭证统一到乡镇代理中心报账,代理会计审核后予以记账,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统一财务公开。按照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各村的财务公开表由各乡镇(场、园)代理中心统一打印或抄录,向群众公开。统一建档。乡镇(场、园)设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对村级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三监督”即:群众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在报账前对所有收支逐笔进行审核监督。乡镇代理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在报账时对村级收支原始凭证逐笔进行审核,审核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等,并定期对村库存现金予以盘点。审计监督。区、乡两级经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并监督乡镇(场、园)会计代理是否履行了职责。
  区委、区政府将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场、园)干部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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