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就诊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05-05-16 16:22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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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将实行新规定,即实行就诊人员定点就诊购药制度,而不再是凭发票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意见》,对特殊病种的鉴定、就诊、费用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鉴定委员会将建立申报人员体检档案和特殊病种鉴定专家库,对特殊病种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的5月15日至6月15日进行一次特殊病种鉴定(年审);专家针对病种开出处方后,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定点药店按规定购药,不再凭发票报销费用;就诊人员从每年的7月1日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并实行医疗费用共同分担制度,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