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阳要闻
区委规范科级干部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05-04-21 15:25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本网讯  为了扩大推荐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工作的程序,保证干部推荐工作的质量,资阳区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了《推荐科级干部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推荐对象的条件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的任职资格根据推荐时不同的职位作出相应的要求。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干部不得作为推荐人选。38岁以下的推荐人选必须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范围为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改任或被免职重新启用到实职岗位的科级干部)。
  《暂行规定》明确干部推荐工作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三种形式。经过了以上三种形式推荐的干部,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经部务会研究后原则上可列为考察对象,否则,不列入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都有明确规定。交流提拔和特殊岗位的人选,可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干部考核工作的结果,随时组织进行推荐。
  《暂行规定》明确不准个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个人不能改变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做出的推荐意见;不准领导干部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和其他需回避亲属;不准单位在民主推荐前召开有关会议、内定推荐对象;不准在民主推荐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如拉票、打招呼等;不准领导干部凭自己的地位、权力等向有关人员、部门施加压力;不准泄露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讨论推荐干部工作的情况;不准在推荐干部工作中收受被推荐人的红包礼金、财物或借机进行利益交易,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隐瞒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
  《暂行规定》严格实行推荐工作责任追究,推荐对象在提拔前有违纪违法行为,推荐人故意隐瞒不报,让其带病上岗的,将取消推荐人两年内的干部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提拔对象因工作能力不胜任现职而导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其推荐人相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提拔对象在试用期满考察评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提拔对象原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不能评为一类班子;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对该党组(党委、工委)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