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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人大常委会:吹响2020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新号角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7 信息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建辉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三级调研员龚阜民专题解读了《益阳市资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晶华、曹海滨、缪余香、罗伟平,区人民法院院长高世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新安参加。

会上,龚阜民从《暂行规定》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遵循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精彩解读,深刻阐释了《暂行规定》的目的意义和内涵要求;与会人员一边聚精会神听课,一边认真做好记录,受益良多。《暂行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分别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目的、依据、原则、范围、相关程序和工作机制、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黄瑛认为,《暂行规定》出台以后,人大监督政府工作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增强沟通意识、增强合力意识,认真执行好《暂行规定》,落实好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

陈建华指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他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认识;要正确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扎实做好起步工作。其中,政府部门,一要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吃透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二要牢固树立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识;三要需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尽早及时作出安排;四要加强与对应的人大专委会联系,主动对接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五要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部门,要在联系、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工作时,及时提醒其落实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委会,一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努力做好知识储备,提高行使决定权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抱着对人民负责、对资阳发展大局负责和对资阳长远负责的态度,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区委常委部门的副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区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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