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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价高于标价 购物小票有猫腻
发布时间:2017-07-24 09:54 信息来源:资阳工商分局 作者: 王名魁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消费者叶先生日前遇到了一件奇怪事儿,标价明明是16.9元一支的牙膏,但实际支付时却是19.9元。7月19日,叶先生来到区消委廖建祥消费维权工作室反映, 7月18日,他到桥北某超市购买了15样小商品,结账之后拿超市小票与商品标价签核对,发现其中有3样商品被分别多支付1至3元不等。

 “如果不是仔细查看购物小票,还真不知道共多付了7元。”叶先生认为,从超市购买的商品,实际支付金额与卖场里的标价不符,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退回差价并给予赔偿。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向资阳区消委投诉。

 接到叶先生的投诉后,维权工作室工作人员马上介入调查,确认叶先生反映情况属实。7月19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原因,就多收取了消费者部分金额,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超市方解释,出现标签价格和实收价格不一样的情况,不是超市故意而为,是因为电脑没有及时更换特价商品数据造成的。经调解,商家向叶先生表达歉意,并向叶先生补偿了300元,叶先生对超市表示谅解。

 为此,消委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应注意核对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警惕不良商家标低价高收费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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