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资阳两商户销售无厂名厂址商品被工商查处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2 信息来源:资阳工商分局 作者:王名魁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马良路个体经营户陈某和龚某,分别销售的一种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乘员头盔,其产品及包装上均未标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构成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4月6日,资阳工商分局依法责令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及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从实际中看,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价格相对便宜,但安全可靠性低,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极易引发对商品质量的消费投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贪图便宜,尽量不要购买标识不全、来源不明的问题商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