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午10时许,有群众向资阳区森林公安局举报,在资阳区皮肤病医院附近,有人将一只猫头鹰关在笼子里准备出售。接到举报后,区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发现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等待售卖的猫头鹰,不法贩卖人员已不知去向。
民警们对现场群众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后,将猫头鹰带回区林业局,转交给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森保站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发现猫头鹰不管是羽毛、翅膀,还是脚爪等均无不良反映,没有受伤的迹象,符合放生的条件。当天下午,森保站工作人员将猫头鹰带至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森林公园进行放飞,让其重返大自然的怀抱。
据悉,野生猫头鹰,书名仓鸮,又叫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捕猎和饲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猎捕、收购、贩卖2只及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20只以上野生动物属刑事犯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