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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最高奖励1万元
资阳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09 08:51 信息来源: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蒋高 浏览量: 【字体:

  为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资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举报途径及原则。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电话(0737-2626636资阳区应急管理局、0737-2916519资阳区交通运输局)、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的行为,还可以通过110报警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的原则上不予奖励。举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举报对象、举报内容,说明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内容,未说明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未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的。

  (二)举报事项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举报人重复举报或向多部门举报且未提出新的基本情况或新的必要证据线索的。

  (三)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已经发现,正在依法调查处理或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现金奖励:

  (一)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二)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综合考虑非法经营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

  (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0.5-1万元奖励。

  四、举报奖励发放。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7日内办理奖励手续,实行一事一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仅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联名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在相近时间举报临近区域多个相同类型非法经营的,经受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合并处理,并按照单一举报事项标准进行奖励。

  五、保密与保障措施。本办法所涉举报相关信息,均按工作秘密严格管理,遵循“全程保密、专人负责、严防泄露”原则,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泄露举报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资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益阳市资阳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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