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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113 公斤!资阳区抓获非法捕鱼者
发布时间:2025-03-22 09:23 信息来源:南洞庭资阳管理局 作者:周芳书 浏览量: 【字体:

  3月18日,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资阳区管理局联合茈湖口镇综合执法大队、茈湖口镇派出所开展“清风行动2025”专项执法行动,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明朗村水域上演一场“科技擒贼”好戏。

  行动中,执法人员借助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快速锁定目标并搜集证据,随后迅速包抄,将正在实施电鱼作业的村民宋某当场抓获。此次行动缴获了皮划艇、潜水装备、大功率电瓶等作案工具,查扣非法渔获物113公斤。

  执法人员表示,电鱼设备瞬间释放的高压会导致鱼类绝育甚至死亡,严重破坏水域生态链。因此,呼吁市民遵守相关法规,禁渔期内勿在禁渔区捕捞,最大限度保护好重点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违者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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