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改善我市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以及《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的公园广场包括秀峰公园、奥林匹克公园、马良湖公园、长春公园、鹅羊池广场、佳宁娜广场、资江风貌带等。
二、在公园广场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昼间(7时至22时)音量不超过60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不超过50分贝。
三、在举行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园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管辖区域及职责,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并科学设置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提示牌等加强管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五、公园照明管理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及职责,加强对在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上私搭乱接电源行为的管理,并做好宣传和劝导。
六、违反本通告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要求,在公园广场内产生噪声污染或者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以及接用电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生态环境、文旅广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公安局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