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施行有力推动了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提升了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2021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该《条例》,随后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缺少相应行政法规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思路
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体现了“为民”。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医保基金使用和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体现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三是在提供医药服务方面体现了“利民”。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其次,把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作为核心内容,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个章节,有50条内容,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主体职责,规范资金使用。在基金使用方面,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的职责,又赋予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的权限。《条例》明确提出了“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和“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理念,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保基金监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政府其他部门的协同责任。
二是健全监管体制,细化监管措施。《条例》规定了医疗保障部门可以采取的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救济措施以及自身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三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部门的监管措施,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四、落实《条例》的工作方向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区医保局全体人员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和理解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通过学习明确《条例》的总体框架、发展方向和覆盖范围等,对相关要求了然于胸。
二是科学规范管理。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提升服务质量,细化完善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监管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等系列制度,确保决策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是开展稽核检查。充分发挥基金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常态化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法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让医保事业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称心的阳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