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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如何认定非法建房的标准,以及对非法建造的房子如何处理呢?
发布时间:2024-07-20 22:44 信息来源: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 作者:潘芳 浏览量: 【字体: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之农村空气质量好、环境优美,与此同时,城市的拥挤嘈杂让越来越多的“城里人”萌生在农村建房、颐养天年的念头,然而,任何人都可以在农村建房吗?哪些属于违法建房呢?一旦发现违法建房有关部门将会如何处理?

01【案例回顾】

  李某长期在广东经商,近年来年纪大了想回到益阳老家的农村养老。为了过好自己的养老生活,李某私下流转了同村刘某的2亩耕地,在没有得到乡村规划许可证和镇政府的审批下,私自动工建筑房屋。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李某被当地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镇政府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拆除,对被破坏的耕地要求限期治理,使耕地恢复原状,并给予了李某2万元罚款的处罚。

02【律师说法】

  一、建房的主体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系指农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其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因此,农村村民在经镇(乡)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取得住宅用地并依法依规进行建房。此外,自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直接入市,意味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用地审批程序的企业、个人或可获得建房权。

  二、违法建房的常见情形

  (一)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建窖,甚至取土。

  (二)违反“一户一宅”而多建的房屋。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未经批准、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其它用地审批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建房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超出规定面积或超高建房的

  各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均制定相应土地管理办法或条例,根据《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为限额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简称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

  三、违法建房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多采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或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上述情况均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违法建房的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强令危险作业的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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