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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公交车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枫”景好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8 信息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曹珍瑛 谭赞霞 浏览量: 【字体:

  “原来进法院不用开庭也能解决好事情,一分钱诉讼费没花,钱就到位了,感谢法院!”日前,益阳某医院在领到法院转交的款项后,对沙头法庭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2022年9月,熊某驾驶的公共汽车搭乘陈某等16人至某工地务工,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熊某工作所在的单位益阳某公共汽车公司承诺承担所有伤者医疗费用,陈某等16人在益阳某医院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但益阳某公共汽车公司未按承诺支付费用,益阳某医院为此到资阳区法院沙头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益阳某公共汽车公司承担相关人员医疗费用54000元。

  法官详细了解原告诉求后,考虑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

  为保证公交公司的正常运行,努力让医疗机构行使正当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释法答疑,核算医院的赔偿明细,分析利弊,让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益阳某公共汽车公司一次性支付54000元给益阳某医院,益阳某医院自愿放弃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求。

  近年来,资阳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及自行和解等方式,将大量案件成功化解于诉前,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在诉前调解得到解决。下一步,该院将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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