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关于2022年资阳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07 15:34 信息来源:区编委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10月14日至11月1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资阳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8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8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正常。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编制与实际岗位不对应。翠竹路幼儿园、人民路幼儿园等2家事业单位业务法定代表人编制不在本单位。

(二)登载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茈湖口敬老院、长春镇香铺仑敬老院、长春镇过鹿坪敬老院等3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

(三)法人证书管理不到位。茈湖口镇敬老院、大码头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迎风桥镇敬老院、沙头镇敬老院等4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悬挂在业务活动场所醒目处。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地址:资阳区五一西路区政府大院3号楼105室;联系电话:2669688)。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提出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有关要求,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后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引发纠纷。

 

 

 

益阳市资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