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长春镇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实行严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14:09 信息来源:长春镇 作者:彭玉洁 浏览量: 【字体:


按照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十个一律”严管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驾乘人员守法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以下严管措施。

一、全镇各加油站谢绝为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全镇各厂矿、公司、企业、建筑工地等严禁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大门。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镇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协会严禁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大门。

四、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应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劝导、制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不按规定申领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责任。

五、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教育、劝导、制止学生家长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不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接送学生的乱象。

六、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时,对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律进行依法教育、处罚、扣车。

七、行政村、社区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不按规定申领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