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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贩毒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0-11-11 10:13 信息来源:区法院 作者:夏蓓 浏览量: 【字体:

近日,资阳区法院对被告人熊某、郭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熊某、郭某在益阳资阳区某小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郭某脚边及上衣口袋内查获白色固体物质两包,共计4.48克;经鉴定,从该两包白色固体物质中均检验出海洛因成分。同日,公安民警依法对被告人熊某居住的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某小区的房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白色固体物质149.71克。经鉴定,从白色固体物质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2019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四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5.5克。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郭某在益阳市资阳区某小区附近将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方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熊某贩卖海洛因155.21克,被告人郭某贩卖海洛因5.4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某、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是一种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不仅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妨害家庭的稳定,而且对社会治安、国民经济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贩卖毒品可能会获得可观的“收益”,但在“收益”背后是对家人和社会的巨大罪过,一次次毒品交易中犯下的罪恶,无异于一次次玩火,终究难逃自焚的命运,唯有远离毒品才能挽救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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