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3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胡某云、杨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胡某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手段,在益阳苎麻纺织印染厂(下简称“麻纺厂”)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2015年5月,益阳万达广场项目即将在益阳麻纺厂旧厂房区域开工建设。被告人胡某云带领彭某、彭某辉、崔某等人多次组织麻纺厂退休职工到工地实施静坐、堵车、阻拦施工等阻工行为,获得95万元“工程转让费”后,才让工程方入场施工。2016年7月,麻纺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公开招投标过程中,被告人胡某云指使杨某、彭某等人分别挂靠六家建设公司参与投标。开标当天在得知中标希望不大时,胡某云指使杨某带领二三十名退休职工以有暗箱操作为由闯入开标室吵闹、辱骂、威胁,以此方式中标并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对胡某云、杨某、彭某甲、彭某辉、梁某宪、崔某、彭某乙、周某如、侯某明等9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胡某云、杨某、彭某甲、彭某辉、马某、梁某宪、崔某、彭某乙等8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