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镇严格按照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严格组织程序,率先完成了机构的重新设置和人员的分配,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
4月20日上午,长春镇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长春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镇党委书记丁盛对干部提出了希望: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新的岗位上干事创业,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4月27日上午,长春镇召开了会议对机构改革后各村(社区)的驻村干部进行了调整安排。
本次机构改革设置更加精简、高效、便民。长春镇机关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7个党政机构,机关配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四个事业单位。在尊重个人志愿的前提下,镇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召开班子会议充分讨论,统筹调剂,力求“人岗匹配、人事相宜”,确保机构改革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