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数据局解读《资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06 17:44 信息来源:区数据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资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资阳区实际,特制定《资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23条,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职责分工、规划计划、审批备案、竣工验收、数据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其核心是确立“强统筹、严审批、重验收、促共享、明责任”的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强化区数据局的统筹监管核心作用,严格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是入库管理、前置审查、数据共享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最终实现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共享协同的目标。《办法》配套了《资阳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表》,规范了项目审批流程。

  三、办法要点

  (一)强统筹,防重复:

  1.核心部门:区数据局是全区信息化项目的“总管家”,负责统一规划、计划管理、技术审查(前置审查)、备案、全生命周期监管和统筹调度。

  2.统一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评价”,原则上各单位不再单独、分散建设。

  3.规划入库:建立全区信息化项目库(含已建成项目),各单位每年9月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经审核纳入年度计划。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不予安排资金。

  (二)严审批,控源头:

  1.审批依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纳入规划、遵循共享原则(坚持“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依托公共平台、满足安全要求。

  2.分级审批:

  20万元以下:需向区数据局备案,其采购设备需经数据局审查,否则财政不予批准采购。

  20万元以上:必须经区数据局组织多部门(宣传部、发改、财政等)及专家进行前置技术审查,出具联合评审意见。未经审查不得立项和采购。

  3.变更管理:重大变更(超概算10%以上)需区数据局技术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重验收,保质量:

  1.分级验收:

  2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自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2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初验后试运行,再向区数据局申请,由其审定方案后组织综合验收。

  2.硬性门槛:

  未编制数据目录、未实现共享开放:原则上不能验收。

  需测评项目(软件、等保、密评):必须在验收前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测评,否则原则上不能验收。

  验收备案:所有项目验收报告需送区数据局备案。

  未通过处理:限期整改,否则财政不予拨付尾款。

  (四)促共享,管数据:

  1.数据统筹:区数据局统筹调度项目产生的数据。

  2.共享要求:所有项目(含已建成)必须按“应共享尽共享”要求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编目、治理、开放、应用与安全。

  3.运维责任:约定运维期不少于3年。期满后运维经费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筹;确需财政安排的,须经数据局技术审查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明责任,强监管:

  1.建设单位责任:对数据安全保密负责,因管理不当导致问题依法追责。

  2.违规处罚:对未批先建、管理不善、随意变更、效果不佳、安全事故等行为,将通报、暂停项目、停拨或收回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含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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