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资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10:4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2023年7月2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资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开始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给谁?

  1.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2.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各乡镇(长春经开区)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3.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二、补什么?

  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多少?

  根据中央和省下拨的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种植一季作物的耕地按每年9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如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则按照全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对当年种植双季稻的农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后予以确定。

  四、哪些不能补?

  1.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 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 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未完成销号的耕地。

  五、怎么发?

  通过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区级核发四个环节进行补贴发放。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六、什么时候发?

  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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