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4 14:44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了加强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精神,对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

二、制定的原则

区人民政府将清理工作纳入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完成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遵循“能废止的坚决废止,已失效的不再执行,需修改的尽快修改”的原则进行。

三、制定的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进行清理。主要工作步骤:1.部门清理。由文件起草责任单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提出清理建议。2.司法局把关。区司法局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把关,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办。3.公布结果。文件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公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139个规范性文件中决定废止的17个,宣布失效的35 个、确认继续有效的67个,重新公布的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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