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将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益政办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拟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化管理及听证程序。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