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0 14:2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本《方案》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高参保信息质量。

二、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本《方案》拟解决的问题

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本《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及其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下达任务,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本《方案》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本通知由区医保局起草,已向市医保局汇报,8月16日已通过政府常务会通过,同意实施。会上,组织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和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召开了此项工作讨论会。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今年9月,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特恳请区领导尽快签发文件,我们以最快动作开展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益阳市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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