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2 10:06 信息来源:区农业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三农”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全区水稻播种面积64万亩以上,总产量达27.4万吨以上,双季稻面积80%以上,其中早稻播种面积25.5万亩。

(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按照我区“水稻、油菜功能区”两区划定指标,民主垸全部划分为双季稻区;长春垸除新桥河镇和迎风桥镇山区部分区域外,其余区域全部划分为双季稻区。双季稻功能区除稻渔综合种养、稻油(菜)水旱轮作的水田外,其余水田要求全部种植双季稻。涉及“水稻、油菜功能区”两区划定内稻田改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各乡镇(长春经开区)必须确保主产区双季稻全覆盖,特别是资北干线(茈湖口镇至新桥河镇木子山段)、益沅线、沅青公路资阳段、319国道资阳段沿线,确保双季稻全覆盖。加快打伞树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油菜花观光等特色农业。

(三)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建滥挖耕地行为,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稳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建立基本农田台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禁出现闲置田、季节性抛荒田,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耕地流转后非农业化、非粮化。对原有的抛荒田,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将遏制耕地抛荒作为年度粮食生产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发现区域内耕地抛荒2亩以上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每通报一次扣该乡镇(长春经开区)0.1分,累计5亩以上抛荒的,该乡镇(长春经开区)粮食生产绩效考核直接降为三类等级,并由区级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长春经开区)主要领导,同时追究分片包干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抛荒地耕地所有补贴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五)切实抓好国家粮食监测点工作。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为国家粮食监测点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农技站长为具体责任人。加大对粮食监测点的专项资金支持,各监测点实现双季稻率达百分之百的,给予监测点种植农户和所在村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以农业广播学校、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为重点,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

(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农机、植保、农技、农资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销和统测统配统施等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切实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

(三)鼓励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专业化服务合作组织。引导发展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0-200亩家庭农场,全区重点扶持1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更新农业机械设备,有计划组织农机跨乡镇作业。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的示范应用,重点推广有序抛秧机。

(五)整修农业基础设施和改造低产田培肥地力。整合涉农资金,开展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建设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提升耕地产出能力,确保稻草还田率在7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95万亩,水旱轮作面积11万亩,绿肥种植8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0.9万亩,油菜种植9.5万亩。

(六)开展重金属污染区耕地的修复治理试点。建立长效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对重金属污染耕地的面积、程度、类型和危害进行全面调查、取样、检测和分析,摸清污染状况,及时掌握土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等级划分,分类进行管理与指导。推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先进技术,选用低镉水稻品种种植,建设万亩降镉示范片,探索我区重金属污染区治理的有效方式,为高效优质粮食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七)实施农业污染源零增长行动。农业生态环境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小康社会的实现,通过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增施有机肥,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提高农作物吸收率,选用高效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实现农业污染源零增长,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加大财政投入,扶植粮食生产。要把粮食生产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只增不减。2020年区财政将整合各类资金1000万元以上,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好的乡镇(长春经开区)、村(社区)以及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对高产、高效、优质以及为“湘米振兴工程”作出贡献的双季稻核心区、示范区、监测区,实施种子、肥料等农资补贴。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也要整合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格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用活耕地所有补贴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改革补贴发放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以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面积为依据,确定各乡镇(长春经开区)补贴资金的总量。把发放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长春经开区),各乡镇(长春经开区)要按照要求加强惠农补助资金相关政策宣传,及时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总量不变、存量调剂的原则,分批发放,按程序发放。第一批实行普惠制发放,按105元/亩的标准发放,剩余的存量资金,以村组为单位,精准核实造册,第二批调集发放给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参照此方式实施。鼓励农户种植双季稻,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结余资金和新增粮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各乡镇(长春经开区)对发展粮食生产的调控力度。

(三)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化解农业风险作用。广泛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重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的灾情核查、评估及理赔程序,财政、农业、保险公司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到“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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